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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RATEK”涉外定牌加工貿易商標侵權糾紛案

                    發布日期:2023-08-21

                           “JURATEK”涉外定牌加工貿易商標侵權糾紛案

                           一審案號:(2021)浙02民初1225號

                           二審案號:(2022)浙民終352號

                          ★裁判要旨★

                           涉及涉外定牌加工的商標侵權糾紛案件中,應對特定時期、特定市場、特定交易形式的商標侵權糾紛進行具體分析,準確適用法律,妥善平衡商標權人與定牌加工方的利益。

                           商標權主體在商標權的取得和使用過程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違背法律目的和精神,以損害他人正當權益為目的,不正當地行使商標權的行為,屬于權利濫用,其相關權利主張不應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支持。對已經盡到了審慎合理的注意義務的境內加工企業,應維護其合法權益。

                          ★案情介紹★

                          上訴人(原審被告):蘇州潤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潤君公司)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萊州寶億機械有限公司(簡稱寶億公司)

                          本案爭議產品的定牌加工境外委托方Juratek公司是一家領先的汽車剎車制動用品供應商,于1982年在英國成立,2000 年3月更名為“JURATEK LIMITED”。Juratek公司于2004年9月申請注冊歐盟商標“JUARTEK”,2006年5月核準注冊。2013年底,該公司進行品牌升級,創作并使用新的品牌標識等。自2000年起,Juratek公司持續在中國從事定牌加工業務,委托中國廠商生產、出口使用其商業標識的汽車剎車制動產品。

                           2011年6月,寶億公司于山東萊州成立,從事汽車剎車制動產品的生產銷售。2017年4月,寶億公司在中國申請注冊商標,2018年3月獲準注冊,指定使用在第12類“剎車盤、剎車片”等產品上。寶億公司隨即在中國海關總署進行商標權海關保護備案。2018年,潤君公司和Juratek公司開始定牌加工合作,Juratek公司簽發授權書,授權潤君公司使用其“Juratek”商標以及標識。2020年,寶億公司在寧波海關申請海關查扣潤君公司申報出口的剎車卡鉗產品,隨即起訴潤君公司侵犯其注冊商標權。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潤君公司未經許可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寶億公司涉案注冊商標相同的標識,并銷售該侵犯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容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已構成對寶億公司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應該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綜上,法院一審判決:潤君公司停止侵權、銷毀侵權產品,并且賠償寶億公司20萬元。

                           潤君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寶億公司申請和使用涉案商標權的行為違反誠信原則,改判潤君公司不構成侵權。

                           北京市路盛律師事務所律師作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潤君公司的代理人,參與本案一審、二審訴訟。

                           典型意義

                           涉外定牌加工是一種常見的國際貿易模式,具體指中國境內加工企業根據境外委托方的要求和授權,為其生產產品和產品配件,并在產品上貼附委托方的商標,再通過海關出口的方式將產品交付境外委托方。涉外定牌加工爭議的發生,其法律根源在于商標權的地域性。境外委托方在本國或歐盟取得的注冊商標權并不當然在中國享有權利,亦無法排除其他主體在中國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本案一審原告因地域性原則而搶注境外公司的商標,繼而利用該商標權申請海關保護備案,在出口報關環節對涉外定牌加工產品進行攔截和查扣,并針對境內接受委托的加工企業提起侵權指控,使境外委托方、境內加工企業以及報關單位等遭受重大損失。在類似案件中,被搶注者往往在主張法律權利及保護商業利益兩方面處于弱勢地位。

                          本案終審判決對定牌加工相關主體及其各自取得和行使權利的性質予以全面考察,基于不同角度的證據,綜合認定寶億公司在申請注冊涉案商標之前已經知曉JURATEK的相關標識,但仍然出于不正當目的申請注冊了商標,且在取得商標權之后惡意行使該商標權,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本案判決實現了涉外定牌加工這一特殊貿易形式中的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利益平衡,維護了商標法律適用標準的統一性與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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